![“黑社会”高层里,竟有一个机关副处级干部](http://m.bcptdtptp.cn/zb_users/upload/2024/11/20241130171815173295829564250.jpg)
为组织成员违法犯罪行为“说情抹案”
在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魏某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及在当地的影响力,代表该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排挤竞争对手,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他还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多次出面为严某华及其他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说情抹案”,帮助逃避法律制裁。
2002年4月,严某华因开设赌场、暴力控制采砂业务等犯罪行为,被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逮捕羁押。魏某向时任九江市公安局局长叶某兵(另案处理)积极请托。随后,叶某兵直接指示对严某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该案未移送审查起诉。
2004年1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受该组织安排,当街持刀砍伤与该组织有纠纷的企业家。经魏某再次请托叶某兵,公安机关未对幕后指使者严某华等人进行追究,使其逃避了打击。
2004年上半年,魏某向时任九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鲍某信(另案处理)请托,让其对该组织的非法采砂、非法过驳业务予以关照,并放纵、包庇该组织非法成立的“地下执法队”,致使该组织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未被查处。
2007年8月,该组织两名成员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九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事拘留。魏某向叶某兵、鲍某信请托,致使这两名组织成员被取保候审,案件未移送审查起诉。
2009年3月,该组织一成员因涉嫌赌博罪被立案并网上追逃。魏某向叶某兵请托,致使网上追逃被撤销。
归案后认罪认罚,有立功表现
2007年,魏某退休,直接参与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活动。在竞拍一房地产项目地块时,魏某等人代表该组织指使该组织成员采取砸车等方式威胁其他参加竞拍人员,强迫其退出竞拍。
经查,魏某自2002年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后,通过其在该组织占有的过驳业务10%股份,分红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余万元。同时,魏某还通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手段,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取房产12套,投资公司经营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该案侦查期间,侦查机关查封、扣押了魏某实际持有的房产12套,魏某儿子名下房产7套,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女儿名下房产共6套,以及其前妻名下的房产1套,现金及存款人民币1300余万元,另冻结、扣押其持有的相关公司股份等财产及财产性权益。
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在侦办叶某兵等系列重大“保护伞”的过程中,魏某积极配合,有立功表现。
该案由南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指定管辖,由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月11日,西湖区检察院向西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9月5日,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魏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万元及其孳息、收益予以没收,未查扣的依法继续追缴或者没收其等值财产。一审宣判后,魏某服判未上诉,判决生效。魏某涉嫌行贿公职人员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另行处理。
(原题为《“黑社会”高层里,竟有一个机关副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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