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晚间,国网英大(600517.SH)公告称,因子公司英大信托的会计差错及财报信披违规等相关问题,被上交所给予了通报批评,将通报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查明的相关事实及相关公告,国网英大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2020年12月29日,国网英大控股子公司英大信托在管理的鼎鑫8号和联赢8号信托项目长期违约、债务人无力偿付、增信措施有限,且鼎鑫8号底层资产不实,追偿具有极大不确定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出资5.55亿元,通过与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多层嵌套SPV,虚假收购两项目,实为英大信托先行兑付信托投资人,并承继两项目权益与风险。
2020年,英大信托将上述出资全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21年计提减值约5亿元,减值比例90.05%;2022年计提减值5520万元,累计减值比例为100%。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财务报告少记损失5.55亿元,虚增当年利润总额5.55亿元;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财务报告虚增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虚减利润总额各5亿元,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信息质量可靠性要求。
此外,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2019年,国网英大向控股股东英大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英大信托73.49%股权时,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公开载明资产瑕疵担保责任。
2020年12月29日,英大信托以自有资金绕道赔付鼎鑫8号委托人5.15亿元;2021年3月26日,英大信托据北京仲裁委裁决赔付塑力项目委托人2.22亿元。英大信托塑力项目和鼎鑫8号底层资产虚假、审核失职、业已赔付、责任明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公开承诺的资产瑕疵担保情形。国网英大披露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年报均隐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国网英大前述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国网英大予以通报批评。
国网英大是国家电网旗下上市公司,前身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置信电气”),2020年2月28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获注入信托、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
国网英大控股股东为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英大集团”),控股子公司包括英大信托、英大证券、国网英大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置信电气有限公司。
截至2月11日上午发稿,国网英达股价下跌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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