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5)发布公告,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即配售代理配售不获认购供股股份的最后时限),配售事项下所有1.8亿股不获认购供股股份已成功按每股0.1港元的价格(相等于认购价)配售。因此,并无根据补偿安排可分派予不行动股东的净收益。根据供股的接纳结果及补偿安排的配售结果,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供股股份为2.4亿股供股股份,相当于供股项下提呈发售以供认购的供股股份总数的99.99%。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各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且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及于配售事项完成后,概无承配人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由于供股章程所载有关供股的全部条件已获达成,供股已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成为无条件。因此,供股(包括补偿安排)筹集的所得款项总额为约2400万港元,而供股所得款项净额(扣除所有相关开支后)约为2274万港元。诚如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拟将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以下各项:约44.38%(或约1009万港元)用于收购发电机;约35.51%(或约808万港元)用于金融服务业务;及约20.11%(或约457万港元)将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董事薪酬、员工成本及专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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