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27日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该通告显示,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禁放区域由属地人民政府自行划定。
资中县公安局1月7日公布了该县11个集中燃放点位,并且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域为重龙镇、水南镇、明心寺镇、银山镇、公民镇、双河镇、鱼溪镇、新桥镇、铁佛镇、罗泉镇、双龙镇。
目前,对于资中县这起燃放鞭炮导致化粪池爆炸的事故,官方尚未公布具体地点,事发地是在禁燃区还是限燃区尚不清楚。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如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相关的人员都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此外,事故造成几十辆车受损的严重后果,需要进一步调查现场情况,比如要进一步鉴定当时的化粪池沼气浓度。按照规定,化粪池到期就应当清运,如果没有及时清运,就会发生沼气超标的问题。就本案而言,未成年人的家长肯定是要承担主要责任。对于化粪池管理者而言,是否及时清运、对化粪池井盖是否管理到位等问题,也应该予以考虑。
判例:肇事儿童及监护人主责,物业公司次责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曾发布一起类似的案例,两名儿童因点燃鞭炮扔进化粪池产生爆炸而受伤。法院判决两名孩童及其监护人共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
该案事发于2021年2月,白银某商业街附近,曾某、滕某两名孩童燃放鞭炮,出于好玩心理,将点燃后的鞭炮扔进了化粪池井盖内,结果引燃下水道内的沼气,导致爆炸发生,两人均受伤住院抢救。
受害人曾某将滕某及其监护人、白银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白银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白银区法院判决:被告滕某及其监护人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2万元;白银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6万元,驳回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白银区法院判决后,原告曾某、被告滕某及其监护人、该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均上诉,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滕某及其监护人承担60%责任。被告滕某与原告一起玩耍时将燃着的爆竹扔进化粪池小孔,导致爆炸发生,致使凑前围观的原告受伤。滕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该责任由滕某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
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发生爆炸的化粪池位于人流密集的商业街公共区域,由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及维护服务,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周围无明显的警示标志,且对禁放期管理区域发生燃放爆竹的行为未发现加以制止,疏于巡查,也无证据证明对化粪池沼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爆炸隐患,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原告曾某及其监护人承担10%责任。事发前曾某母亲与滕某母亲走在两孩子身后,但未发现并制止两孩子玩炮的行为,属监管不力。且曾某应知滕某向窨井扔炮行为的危险性,不但不阻止甚至主动凑前,对受到损害也有一定过错。
法官表示,滕某实施侵权行为,滕某及其监护人应当负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在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曾某及其监护人监管不力,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燃放鞭炮、烟花是中国的传统习俗,但鞭炮、烟花具有危险性,需要谨慎燃放,不让孩子燃放鞭炮、爆竹,平时加强燃放安全教育,同时成年人燃放时要遵守燃放规定,按时按规燃放,不让喜庆的爆竹引发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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